既關乎科技、也無關乎科技之凱史談『說謊』(下)
作偽證算不算說謊?
拍照、偷學(知識)算不算說謊?
================
第200次知識尋求⋯⋯
================

里克: 波尼費斯在聊天室提到,凱史先生,「摩西帶來了第九條誡命說:不可偽證。這難道不是說謊嗎? 」

凱史: 不是。跟說謊是.....完全不同的東西。說謊是,你說出來讓自己受益。做偽證,像你看到某樣我們不想提的東西。

如果你到有羅馬人的地方,我以前說過,你去任何義大利的城市,任何有羅馬人的地方,市中心總是有個大型廣場,或是人口聚集中心。因為他們被稱為『證人』。

人們曾經沒有法院,沒有...代書辦公室
「我把土地賣給你」「我付錢給你」,但沒人在那裏。所以你去廣場找個人,「來這裡做個證人」
「我給你,不管多少的“美金”還是其他(的報酬)」
我賣了土地,「是的,我買了土地,有一個證人。」
所以人們會在廣場走來走去,收錢作證人。然後他們就成了受委託人

里克: 你剛講的很有意思,我......我從沒想過
人們會付錢給某人做偽證。對於契約或某些其他的...

凱史: 這是第三方證人,是羅馬生活結構的一部分,一直是。這是為什麼我們有這些大型廣場,大型廣場讓證人走來走去。

里克: 對,等著被僱用的證人。

凱史:耶,那是他們所做的一切,但他們成了受委託人。因為如果有人問一次,「發生什麼了?」他說,「我是證人,還有另一個證人看到,他在那裡當他們在講話時。」然後他們累積信用,就是可信賴的證人。

而當他們站在那裏討論的時間,他們贏了。因為他們在那裡,那是羅馬人買賣的方式,因為沒有太多的文件在那裏翻攪。我不能在...牛身上貼滿文件。但是我拿到你面前賣給你,牛是你的。我不能要回來,因為我在某人面前已經移交了。
里克:確實是,崔佛提問,「什麼是偷竊,我們為某人拍照算偷竊嗎?」或,獲得知識。算偷竊嗎? 他.....想要知道更多你所說『偷竊』

凱史:偷竊,你可以不同方式解釋。偷竊在英文,我想是:「沒有經過同意就拿」。

【外遇是...偷竊,….所有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就拿取,本質上就是一種偷竊】
所以外遇是...偷竊,把給我的愛分享給另一個人,沒有我的同意。
你沒有取得我的同意,就把我的車開走。
當我不在時,你進來我家,沒有我的同意,因為,我把它留在那裡,我回到家,然後,你成為小偷。

同樣的過程,我信任你,我留有我的愛給你。然後,你對我說同樣的話。我相信你會照顧我的愛,因為當我給出愛,是一種情感,我給出了。你卻去跟別人分享,那不是我們兩人放在同一鍋的東西。所以你從我的情感偷走了

我把車停在屋外,我的孩子在家,這樣沒甚麼不對。但當我出門時,鑰匙放在門上,他拿起來,直接把車拿走,還把車撞壞。法律上,特別在英國的法律,這個有很清楚的區別。
父親說...我們在英國法律裡有這麼多案例
他說:「我的車被偷了。」他其實是。為了不增加保費,把自己的孩子當作小偷告到法庭。所以,孩子身為家庭的一員,是否同意了?因為父親教他開車,他拿到駕照,他總是開車,但這次為了利益父親,把兒子搞得一團糟。

所以偷竊變成是人的習慣,拿走或假裝被拿走,或不允許的情況下從別人那裡拿走。當沒有同意的時候。

如果你看...信仰的歷史,沒有人比先知偷更多。先知的習慣仍然表現在他們追隨者的行為上。因為,是同一種偷竊,欺騙,由女人,情感或財富。

一個是猶太教,一個是基督教,一個是伊斯蘭教。
只要看看模式。每一種都鼓勵不同種類的偷竊,但都點綴宗教的包裝。
數千年後的追隨者仍然這樣做,這是他們的權利,
這沒有錯,因為他做,我們也做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妙妙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